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涉嫌受賄超過一億一千萬元人民幣,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奚曉明進行最後陳述,當庭認罪悔罪,法庭休庭,擇期宣判。
檢察院指,奚曉明在一九九六至二零一五年,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及副院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家人非法收受巨額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