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繼續由控方進行開案陳詞。控方質疑,曾蔭權夫婦曾多次與雄濤廣播相關連人士外遊,其中曾於一一年三月底,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在汕頭度假,直至四月初分別返港,曾蔭權其後更去信讚賞接待酒店,亦轉發給黃楚標。而一零年十一月另一次,曾氏夫婦與黃楚標同日離境,兩日後與另一名股東李國寶由澳門返港,各人返港的入境紀錄,前後不足一分鐘。

控方又舉出政府多份有關公務員及主要官員的行為守則,指其中部分守則,是曾蔭權擔任政務司長時有份定立,曾蔭權理應熟悉相關要求。另外,當身兼雄濤股東的行會成員夏佳理,申報同雄濤的關係,所以避嫌未有就商討發牌收取文件,但曾蔭權當時就未有任何表示。主控官指,曾蔭權應知道有關規範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