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繼續由控方進行開案陳詞。控方舉出政府多份有關公務員及主要官員的行為守則,指其中部分守則,是曾蔭權擔任政務司長時有份定立,曾蔭權理應熟悉相關要求。曾蔭權在四十四次行政會議內,六十九次申報利益,不過即使在商討向雄濤發牌的會議,以及身兼雄濤股東的行會成員夏佳理申報避席,曾蔭權亦從未申報向雄濤股東黃楚標租用深圳住宅。

控方又質疑,曾蔭權夫婦曾多次與雄濤廣播相關連人士外遊,其中曾於一一年三月底,與黃楚標在汕頭度假,直至四月初分別返港,曾蔭權其後更去信讚賞接待酒店,亦轉發給黃楚標。而一零年十一月另一次,曾氏夫婦與黃楚標同日離境,兩日後與另一名股東李國寶由澳門返港,各人返港的入境紀錄,前後不足一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