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早上在高等法院續審,曾蔭權夫婦早上抵達法庭,二子曾慶淳亦有陪同。控方繼續開案陳詞,引述曾蔭權二零一二年二月接受傳媒訪問,聲稱卸任後有意在本港以外租住單位,在數年前得知雄濤股東黃楚標在深圳有適合單位,在一二年二月簽租約;曾蔭權當時強調,要求對方收取市值租金,年租約八十萬元人民幣,又說並無想過租用物業與行會發牌有利益衝突,因此並無申報。控方質疑,曾蔭權受訪,只是利用傳媒發放對他有利的資訊,以減低公眾質疑,但曾蔭權始終無披露建築師何周禮按他要求進行裝修,雄濤股東李國寶提供三十五萬元。
控方又指,曾蔭權在承租前一年多已向黃楚標公司繳付八十萬元人民幣,在一二年二月簽訂的租約只是煙幕,意圖掩飾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