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早上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質疑,曾蔭權聲稱行政會議只是通過通訊局建議,向雄濤廣播發牌,他從未想過租用物業會帶來利益衝突,是試圖轉移視線,但始終無披露建築師何周禮按他要求進行裝修,雄濤股東李國寶提供三十五萬元等事實。控方又指,曾蔭權在承租前一年多已向黃楚標公司繳付八十萬元人民幣,在一二年二月由太太簽訂的租約只是煙幕,意圖掩飾真相。而有關租約,連年租八十萬亦錯寫成八百萬,顯示制定租約時間匆忙。律師又質疑價值三百萬的裝修工程,是否租約表示包括的「基本裝修」。
控方又提及,曾蔭權在一一年四月,即建築師何周禮接受深圳物業的裝修工程後,才主動提出要向何周禮授勳,但並無披露他正為自己進行裝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