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在高等法院續審,由前行政長官副私人秘書蔡傑銘作供。控方在庭上讀出他在一二年三月撰寫的信件,指曾蔭權在零五年六月上任行政長官,已經自願跟從政治委任官員的申報守則,以及提到由零七年七月起、監管行政長官私人行程的內部守則,說明行政長官如沒有利益衝突,可以接受朋友接待私人飛機和遊艇,但需支付市價。蔡傑銘確認曾蔭權指跟從守則及守則本身,在政府內部和公開資料中,沒有任何正式紀錄,他也是當時因草擬信件,以不同途徑向曾蔭權查詢才得知。

蔡傑銘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他在調職特首辦前,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作,有份參與雄濤發牌事項,當時鄭經瀚是雄濤主事人,負責與政府和傳媒接觸。他又不反對辯方指,鄭經瀚在出任電台主持時是具爭議性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