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兩人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今早被上訴庭駁回申請,兩人要合共支付三十多萬元訟費。梁頌恆早上在庭外表示,已預料到會被駁回上訴,會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亦會因應新的法律觀點及上訴理據,申請將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以及香港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加入法律團隊。梁頌恆承認目前在申請法援及開庭的按金都未準備好,但要交的金額及限期等都是未知數,稍後再行處理。

上訴庭法官判詞說,對於梁頌恆游蕙禎一方提出,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他不認同講法,指秘書長或主席,作為監誓人,只有相關的行政功能,但不具備司法功能,當需要全面檢視宣誓是否符合基本法第104條的憲制要求時,就要由法庭處理,又說法庭有責任跟從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