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下午繼續由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她接受辯方提問時,確認行政會議的物業申報制度中,並無要求成員申報租用物業,亦不必申報持有物業的買入價、市值和地址。辯方又披露,時任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的測量師行,為雄濤股東之一黃楚標的東海公司物業,提供物業管理,但梁振英從未申報或避席。辯方以梁振英為例,指申報與否應視乎會議內容,以及成員的關連程度,黃潔怡就同意,以梁振英在事件上涉及的利益,毋須向行會申報。

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控他在處理雄濤廣播發牌時,與股東黃楚標商討租用深圳物業,又接受裝修設計服務,並建議向設計師授勳,但過程從未申報申報,他否認全部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