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施政報告建議,逐步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對沖」,要不具追溯力,即僱主在建議實施日期前的強積金供款,將獲「豁免」,並降低實施後的受僱期引致遣散費或長服金的款額,由目前服務滿一年獲每月工資三分之二作為補償,下調至每月工資的一半,同時建議在實施後十年內,政府分擔僱主的部分額外遣散費或長服金開支。而在僱員被解僱時,除獲得一定補償外,強積金亦會全面獲保障,僱主支出會增加,但「豁免」安排和政府的補貼,有助減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