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創業板部份以純配售形式上市的新股表現波動,證監會發出指引,列明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在安排創業板新股上市及配售時應達到的操守標準,包括須確保相關證券能發展出公開市場,有秩序、信息靈通及公平的交易環境,配售代理亦須有政策,避免配售的股權過度集中,否則證監會及交易所將在適當情況下採取行動。

證監會與港交所的聯合聲明指,現時某些市場做法,可能令相關股份無法發展出有秩序、信息靈通及有效率的市場。證監會指,保薦人應就整體策略及配發基準,向申請上市的公司提供意見,他們在維持本地市場質素方面扮演關鍵角色。

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指,今次的聲明是一項初步對策,以應對創業板新股中備受關注的配售問題,未來會繼續對創業板進行更廣泛的改革。一旦懷疑配售證券呈股權過度集中,證監會及聯交所亦會跟進查詢。投資者亦應留意創業板股份的投資風險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