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在高等法院續審,由東亞銀行總行高級經理何耀強作供,他在控方詢問下確認,曾鮑笑薇戶口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起,開始有港幣兌換成人民幣,有三十六次轉帳,直至九月六日,之後將總值一百萬元人民幣的本金作定期存款,到十一月八日提早贖回,再轉帳其中八十萬元人民幣到東海公司;辯方律師在盤問時指出,在二零一零年七月至十一月以外,不論之前或之後,曾蔭權夫婦一直有買入人民幣的習慣,証人表示同意。

至於為何曾鮑少薇在十一月八日,首次匯款八十萬元人民幣到東海公司不成功,要到十一月十七日第二次匯款才成功,何耀強說,從匯款單推測,首次匯款的收款人的名稱少了一個英文字母「s」,戶口號碼也不一樣,可能是需要作第二次匯款才成功的原因。何耀強又確認,曾蔭權夫婦的聯名戶口,在二零一零年上半年,平均有二千五百萬至三千萬存款,而曾鮑笑薇的東亞銀行的個人戶口亦有二千五百萬元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