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受賄一億一千多萬元人民幣及濫用職權,在山東濟南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蘇榮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蘇榮在二零零二至一四年,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陞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財物超過一億元,又濫用職權,令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他又對八千萬多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