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修訂公屋「富戶政策」,如果入息超過限額五倍,或資產超過限額一百倍,又或擁有物業,就需遷離,以四人家庭為例,修訂後月入十三萬三千元,便會被收回單位。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的公聽會上,有出席的市民認為,收緊富戶政策合理,又指入息限額放寬至五倍,是太寬鬆和離地,反問如果月入數萬元,是否仍需要政府資助房屋。他說現時公屋輪候時間長,相等於小朋友半個童年,認為是太不合理。

亦有團體反對修訂,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認為,富戶政策每年能收回的單位不多,對紓緩公屋輪候問題幫助有限,批評房委會以「大炮打烏蠅」的手法處理問題,製造矛盾、分化社會。葵浦邨居民權益關注組亦批評,房委會是抹黑公屋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