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長盧偉聰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表示,去年大年初一的旺角騷亂,警方共拘捕九十人,當中五十七人被起訴,三十一人等候審訊,涉及暴動、非法集結、縱火及襲警等罪名;有六人已被定罪,刑期由監禁二十一日至九個月,亦有人被判感化令。

盧偉聰又指,早前就佔領行動的調查收到律政司意見,指希望就部分案件再調查,警方會盡快做好調查,再交給律政司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