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在高等法院續審,繼續由時任行政長官常任秘書長麥靖宇作供。控方問及,曾蔭權被揭發計劃租用深圳大宅後,成立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曾經去信麥靖宇,要求釐清行政長官申報利益和規管坐私人飛機或遊艇的做法。控方質疑有關內部規則,並沒有文件紀錄。麥靖宇指,是在「行政長官個腦入面」,由他自己定,又指是在傳媒報道曾蔭權應邀坐遊艇,他對外解釋後,自己才知道有這項規定,當時對無任何紀錄並不感到驚奇,但認為最好是有紀錄保存,又指擔任公務員三十年,無見過有一套規則只在一個人的腦海中。

委員會又問及行政長官自願跟從行政會議成員和其他政治任命官員作申報和被監管的做法,是由何時開始和有無文件紀錄,特首辦當時回覆指,曾蔭權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上任開始已採取這個做法,特首辦無其他內部或公開文件紀錄,麥靖宇指,回信前有親自問過曾蔭權,當時認為無紀錄並不出奇,因為大家已經假設行政長官會跟隨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