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一個在李公祠大街附近擺設射擊攤檔的大媽趙春華,早前因為擁有六支有致傷力的氣槍,被判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她的案件今日在中級法院上訴獲得減刑,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准緩刑三年,即時解除羈押。
二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在二審期間已深刻認識自己的行為對社會有危害,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因此給予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