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在高等法院續審,由時任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主席麥綺明作供。麥綺明確認控辯雙方所指,曾蔭權在一一年五月,在建議頒授大紫荊勳章的名單中,由原本兩個人,增加一個名字,變成三個人。法官指,當年最終只得兩人獲頒大紫荊勳章,追問麥綺明,曾蔭權最終是否有加名到授勳名單,麥綺明表示自己不記得。翻查當年授勳名單,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商人盛智文,在七月獲頒大紫荊勳章。

麥綺明指,在現時制度下,行政長官有權在最後階段加名字在授勳名單上,而無須經過授勳委員會,只需要經過執法機關的品格審查就無問題,但她強調,行政長官需要自行就決定負責,授勳委員會在名單出爐後亦會知悉名單跟原本建議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