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時任政務司司長的唐英年作供時表示,他出任主席的授勳遴選委員會,在一一年四月的會議上,有提醒與會者要申報利益。控方問他,提醒申報利益是否正常程序,唐英年表示處理有關政府事務時申報利益是重要的事,他本人亦最少一次申報利益。被問到作為委員會主席,有否自行推薦其他人授勳,唐英年稱他一般會向特首推薦政策局主管或高級官員,他亦有推薦一名官員獲大紫荊勳章,並獲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接納,但有關官員在授勳前表示拒絕接受,因此最終只有兩人獲頒大紫荊勳章。
唐英年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決定授勳的程序一般會考慮公眾人士的功績,而不會考慮官員,因此要身兼政務司長的他作出向官員授勳的建議,行政長官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