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委員會公布向行政長官提交的《標準工時委員會報告》,建議推行「合約工時」制度,立法規定僱主與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在超時工作要獲得不少於協議工資率的超時工資或相應補假。由於部分行業工時難以計算,政府可進一步聽取意見,考慮是否涵蓋有關行業。
委員會又建議,可考慮立法訂明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超時工作可獲不少於協議工資率的超時工資或補假,及為一些工時較長的行業成立三方小組,商討、擬訂及編制行業指引,提供建議工時標準和超時工作補償安排,並在有關建議實施兩年後檢討。委員會主席梁智鴻表示,雖然建議未必達到所有僱員的要求,但仍然是行前了一步,相信可以改進工時文化,有助改善勞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