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建議推行「合約工時」制度,立法規定僱主與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列明工時,加班要補水或補假。委員會主席梁智鴻承認,勞資雙方商討後未能收窄分歧,認為與其繼續爭拗立法規管工時,倒不如先行前一步,他相信「合約工時」仍可改進工時文化和勞資關係。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會通盤考慮報告及社會意見,致力在本屆政府任期內,訂定工時政策方向。

勞工界不滿方案。勞顧會勞方委員鄧家彪批評報告不負責任,不可取,無助解決長工時問題。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說,梁振英未能兌現競選承諾,政府亦一直採取拖延戰術,勞方將會研究跟進行動。工黨副主席李卓人認為,合約工時並非行前一步,現時一般僱員都已有合約,而文職人員的工資並不納入低收入範圍,所以根本沒有人在合約工時的保障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