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委員會主席梁智鴻,出席一個論壇時說,委員會早前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政府立法規管僱主要清晰以合約訂明僱員工時,並建議加班要有超時補償,以及在兩年後再作檢討。他強調委員會要平衡僱員福利及僱主承受力,並要以不拖垮香港經濟為原則。梁智鴻又指,本港僱員工時長問題,不應以標準工時改善,而要規管最高工時,但勞資雙方都不同意設立最高工時。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則指,不同行業有各自特色,不應設立標準工時,指所有合約都應由僱主及僱員雙方一同訂立。他又指,飲食業界聘請僱員時有困難,即使向僱員提出超時補償,都未有僱員願意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