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委員會向政府提交的報告建議,立法規管僱主要清晰以合約訂明僱員工時,加班要有超時補償。委員會主席梁智鴻在一個論壇指,勞資雙方難以得到共識,但認為要先踏出第一步,以清晰合約訂明僱員工時,強調報告提出的建議,並不是最終決定。勞工顧問委員會僱員代表鄧家彪就質疑,定立合約工時是「行錯步」,不能解決長工時問題。他又認為,若政府提出具體方案,勞資雙方就可以一同在談判桌上討論,否則再設立三方平台都是白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