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歲的公開大學學生關迦曦,前年立法會審議《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在金鐘被搜出背囊藏有一公斤煙霧餅,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成,裁判官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後,下午判被告監禁三個月。裁判官指,被告在勞教報告中表示,煙霧餅是打野戰用,而非早前在背景報告中講的代人保管;又說被告在勞教報告中表示,無意使用煙霧餅損毀他人財物或引起恐慌,顯示被告清楚知道煙霧餅屬於爆炸品,批評他沒有真誠悔意,只是不斷杜撰不同版本的藉口及解釋開脫。

裁判官強調,爆炸品一旦落入錯誤的人手中,會有嚴重後果,法庭如果採取閒散態度,會向社會發放錯誤訊息,令市民憂心人身安全及財產,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裁判官期望,被告不要認為判監是世界末日,勸勉他珍惜機會,出獄後立下決心不再干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