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早上由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作供。時任執行處助理處長的余振昌表示,在一二年二月開始,參與案件調查。他在一三年九月,與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及代表律師會面,要求對方交出租住深圳東海花園住宅相關文件,獲對方提供租約,匯款文件及中止租約同意書等。

余振昌表示,在獲得文件前,不知道曾鮑笑薇在承租前一年多,即一零年十一月,已向東海集團匯款八十萬人民幣,事後才向銀行查詢。余振昌又確認,租約中訂明,每年八十萬的租金,並不包括水電,管理費等,不過,簽訂文件的同日,有一份補充協議,改為租金包括水電煤,電話,有線電視,家俬,車位同管理費,並列明以補充協議為準。余振昌表示,事先亦不知道有補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