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早上由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作供。時任執行處助理處長的余振昌表示,在一二年二月開始,參與案件調查。就雄濤股東兼東亞銀行董事局主席李國寶開出涉案的三十五萬支票, 廉署曾考慮邀請李國寶會面。不過余振昌指,根據過往經驗,相信李國寶不會合作提供資料,因此作罷。

余振昌表示,在獲得曾蔭權一方提交租約相關文件前,不知道曾鮑笑薇在承租前一年多,即一零年十一月,已向業主東海集團匯款八十萬人民幣,事後才向銀行查詢。余振昌又確認,在租約文件條款中訂明,每年八十萬的租金,並不包括水電,管理費等,不過,簽訂文件的同日,有一份補充協議,改為租金包括水電煤、電話、有線電視、傢俬、車位同管理費,並列明以補充協議為準。余振昌表示,事先亦不知道有補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