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由於辯方並無傳召證人作證,進入控方結案階段。主控David Perry指,雄濤股東李國寶開出涉案三十五萬元支票,曾蔭權太太在不足一小時將三十五萬元存入戶口,以巧合作為解釋是不合常理。而將李國寶的三十五萬元兌換為現金,是希望掩飾資金來源。另外,曾蔭權一二年事件曝光後,在電台接受訪問時,一方面指決定雄濤發牌時,未有想到租屋,因此未有申報,另一方面又強調要求雄濤股東黃楚標定市值租金,是前後矛盾,同樣是為掩飾一直商討租屋的事實。

控方提出,辯方或會指雄濤本來已可獲發牌,不必提供利益,但當時仍需進行公眾諮詢,尚未確定發牌,同時對一間富有公司而言,與特首保持友好不會是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