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控方結案陳詞時表示,曾蔭權在租用深圳單位時,租約、補充協議及業主東海集團發布的新聞稿,內容前後有出入,顯示文件只是用作掩飾真相。曾蔭權一方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向雄濤股東黃楚標的東海集團,支付八十萬人民幣,但從未有相關紀錄,或文件解釋款項用途,亦無人解釋為何款項以複雜方式轉帳。

控方質疑,八十萬人民幣其實並非深圳物業的租金,而是另有用途。同時控方亦質疑,曾蔭權夫婦仔細參與裝修要求的單位,是否真的只作短期租用。不過控方承認,未有資料解釋有關答案,而陪審團只需根據已有證供,決定曾蔭權是否秘密收受利益,作不當行為。控方陳詞完畢後,將由辯方進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