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下午由辯方進行結案陳詞。辯方律師指,雄濤廣播在一零年提出申請數碼廣播牌照,按照程序由通訊局審批,進行公眾諮詢,以至提交行會,期間未遇到反對意見,因此雄濤並無誘因向曾蔭權提供利益以求發牌。曾蔭權表明能區分公眾及私人利益,即使他在事件中可考慮其他處理方法,不代表他有罪。
辯方向陪審團提出,控方的指控是建基於臆測及估計,希望陪審團只基於呈堂證供考慮案情,彰顯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