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辯方開始結案陳詞,指雄濤廣播在申請數碼廣播期間,並未遇到困難,無誘因向曾蔭權提供利益尋求發牌。辯方又指,曾蔭權夫婦持續買入人民幣,只是投資,並非向雄濤股東黃楚標的深圳公司付款,指控方指控,充滿漏洞,未有證據證實,如果並非毫無疑點,應該裁定曾蔭權無罪。
控方在早上完成結案陳詞,指曾蔭權在租用深圳單位時,租約、補充協議及業主東海集團發布的新聞稿,內容前後有出入,只是用作掩飾真相。控方質疑,八十萬人民幣其實並非深圳物業的租金,而是另有用途,指陪審團只需根據已有證供,決定曾蔭權是否秘密收受利益,作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