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繼續由辯方律師萬江儀作結案陳詞。她指出,當控方沒有足夠資料時,關連事件相當容易,但關於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的情節,幾乎全無証據。她質疑,在李國寶開出的三十五萬元現金支票上,控方只是指,無可能有人在銀行兌現三十五萬支票,同一時間存入三十五萬現金,但中間的情節是完全空白;根本無法証明,三十五萬元是由李國寶給曾蔭權,更難談得上跟深圳的物業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