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繼續由辯方律師萬江儀作結案陳詞。她指出,當控方沒有足夠資料時,關連事件相當容易,但關於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的情節,幾乎全無証據。她質疑,在李國寶開出的三十五萬元現金支票上,控方只是指,無可能有人在銀行兌現三十五萬支票,同一時間存入三十五萬現金,但中間的情節是完全空白;根本無法証明,三十五萬元是由李國寶給曾蔭權,更難談得上跟深圳的物業有關。

律師又質疑,控方指曾氏夫婦跟東海集團主席黃楚標有秘密會面的講法。她舉出其他証據,指控方提出他們可能秘密會面的日子,包括曾蔭權在推動政改,跟時任特首辦主任一同到深圳,亦包括曾鮑少薇到廣州出席紀念婦女節活動,這些時間都不能如控方所指,成為跟黃楚標就深圳物業進行秘密會面的時候。她指陪審團在沒有足夠資料時,不應隨便作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