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繼續由辯方律師萬江儀作結案陳詞,指所有到庭作供的證人,都同意行政長官如果有利益衝突都應該申報,同時亦同意曾蔭權是有誠信的人,並不是自居於法律之上。律師指,陪審團應該從曾蔭權所作的決定,是否存在利益衝突的角度考慮。事件中,通訊局、商經局都建議向雄濤發出廣播牌照,並沒有爭議,被告亦認為沒有利益衝突,無論如何亦都不會影響他的決定。律師又指出,租用物業不是投資,不能產生回報,又引述証人指出,租用物業無須申報,相反作為業主出租物業才需要申報。
辯方律師反駁控方所指,曾蔭權受訪時披露在深圳租用物業退休暫住前,特首辦無人知道有關物業的事,是被告刻意隱暪的說法,指這是一項私人事務,是曾蔭權離任特首後的退休打算,原本並不打算對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