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辯方律師萬江儀繼續結案陳詞,指在當時規定下,曾蔭權需要自行決定,是否就租用物業作出申報,當時認為退休後租用物業是個人事務,跟政府政策無關,但正如他事後解釋,可能自視過高,不申報可能是錯誤決定,事後亦提出要改變規定。但律師同時指出,行政長官是九七年回歸才正式設立,曾蔭權只是第二任,這次出錯不單純是他的錯誤或責任。
對於控方指,深圳物業曝光後,曾蔭權決定撻訂八十萬元人民幣放棄租住,做法是為隱暪,萬江儀解釋,單位有落地玻璃,容易被傳媒拍攝到屋內舉動,不符合曾蔭權訪問中指希望遠離政治的想法,因此撻訂並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