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汽車集團原黨委書記兼董事長徐建一的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一中法院一審宣判,徐建一被裁定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半,沒收個人財產及受賄所得,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徐建一在二千年至一三年,任職一汽集團、吉林省委常委、市委書記等公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長春市運輸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強等,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晉升等提供幫助,收受一千二百萬元人民幣財物,行為構成受賄罪。由於他認罪悔罪,積極退回贓款贓物,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