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辯方繼續結案陳詞,並再次在庭上播放曾蔭權在二零一二年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的片段,要求陪審團再次聽取曾蔭權在節目的親口解釋,判斷他在租樓事件上有無隱瞞,未有申報的解釋是否合理,認為較律師以英文讀出翻譯文本更有效。
曾蔭權在節目上,承認當時在處理接受款待的做法,與公眾期望有落差,但強調自己堅守廉潔等核心價值。他又指,未有申報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商討租樓事宜,是因為廣管局一致通過發牌,當時租樓仍未立約,他無記起租樓情況,亦認為當中無利益衝突,要申報亦是牽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