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就宣誓司法覆核案,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入稟狀指,案件牽涉重大的公眾利益,現時亦有另外四名立法會議員涉及同類案件。二人的理據包括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一百零四條釋法,實質上是解釋了本地法律,又指即使釋法有約束力,仍需通過本地立法,修改《宣誓及聲明條例》和議事規則,以列出宣誓應有的形式。入稟狀亦爭拗釋法是否有追溯力,以及即使遭裁定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議員是否因而自動喪失議席等。若上訴許可獲批准,他們要向法院交出大約一百六十萬元保證金。

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早前已指兩人的宣誓不具法律效力,自動喪失議員資格。而上訴庭已拒絕批出二人的上訴許可,並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對本港所有法院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