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涉嫌在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件,區域法院裁定所有被告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其中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的陳少丹,罪名成立。
七人被控在一四年十月十五日,涉嫌在龍匯道的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意圖令曾健超身體受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