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被控在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襲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的案件,區域法院裁定所有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其中陳少丹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亦成立。被告律師下午向法官求情,代表次被告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指,今次事件獨特,重犯機會低,認為法庭判以緩刑,無需判處監禁。他又說曾健超當日行為影響警方行動,警員有必要制止他作更嚴重破壞,被告去年十二月結婚,妻子預產期在七月,在事發當日亦無實際襲擊曾健超,認為刑事定罪對被告而言是懲罰。

代表第三被告白榮斌的律師指,被告加入警隊二十三年來行為良好,又說被告被判有罪,可能失去住屋等津貼及退休金,希望法官輕判。代表第四被告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因為今次事件,無法在一四年升職,又呈上被告未婚妻的求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