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被控在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襲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的案件,區域法院裁定所有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押後至星期五上午判刑,被告需要還柙。被告律師下午向法官求情,代表第四被告律師呈上被告未婚妻的求情信,指佔領行動對香港造成破壞,警隊盡最大努力應對暴力行動,當時警員亦超時工作,引致發生今次不幸事件,又指被告因為今次事件,無法在一四年升職,希望法官判以較短刑期。
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成的陳少丹,代表律師就呈交求情信,指陳少丹在零七年加入警隊,深受上司賞識,希望法庭判決時憐憫被告,同期執行兩項控罪。代表第六被告律師指,被告因為案件失去所有,包括工作,以及與未婚妻分開,難以照顧家庭,希望法官判以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