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員涉嫌在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襲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區域法院裁定七名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其中一名被告加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亦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星期五早上判刑,七名被告還柙。法官在判詞中指,信納所有錄像片段及相片都是真實,認為曾健超的證供可靠,指被告將曾健超帶到變電站的唯一推論,就是要襲擊他,第三至第七被告有踢曾健超,首被告及次被告雖然無參與襲擊,但觀看同袍襲擊曾健超,是鼓勵及支持有關行為。

各被告律師求情時指,警員在佔領行動期間需長時間執勤,部分人被指罵為黑警,警員有心理壓力,亦有被告可能失去住屋津貼及退休金等,認為刑事罪成已是很大懲罰,希望判以緩刑或較短刑期。警方表示,會研究判詞。警察員佐級協會指,對同事被定罪表示遺憾,由於被告可能上訴,所以不作太多回應。曾健超就指,要詳細了解判詞及法官判刑後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