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駁回立法會主席梁君彦申請豁免立法會宣誓案訟費。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出,立法會主席在案中積極反對司法覆核,而且最後敗訴,所以拒絕申請。梁君彥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會再和秘書處法律顧問研究。他認為,案件中自己是以主席身份行使立法會職權,屬於公共資源,而其他涉案的立法會議員,則應該作私人訟費處理。

梁君彦早前提出的理據提到,案件涉及的是公眾利益,而非個人利益,所以要求撤回承擔勝訴一方五分一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