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九人陪審團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期間,對法律觀點有疑問,法官需要開庭處理,進一步引導陪審團。

陪審團提出,在指控曾蔭權第三項控罪,向何周禮授勳涉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中,証據需要証明被告是故意,以及無合理辯解,陪審團希望法官舉出日常生活例子,說明在無直接證據下,如何及基於什麼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