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九人陪審團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期間,兩度對法律觀點有疑問,法官需要開庭處理,進一步引導陪審團。陪審團提出的問題是,陪審團是否需要証實被告收受的利益,是首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中,作為有關雄濤廣播發牌的三項決定的報酬。陪審團提出,指控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涉及的控罪中,証據需要証明被告是故意,以及無合理辯解,陪審團希望法官舉日常生活例子,說明在無直接證據下,如何及基於什麼作裁決。

法官今早表示,陪審員要以個人經驗和智慧,按照証據作出真誠裁決,期望陪審團達成一致,但法律亦接受八比一,或七比二的大比數裁決,為有效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