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一名五十二歲水務督察,涉嫌不誠實協助兩間公司獲取水務署十四項,總值四十二萬元的採購訂單,被廉署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七日判刑,等候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水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罪行,指被告陸嘉麟,案發時是助理水務督察,負責處理設備及維修服務採購事宜。調查指他在一一至一二年間,先後向兩間供應商索取報價,再向上級建議接納,結果向兩間公司批出十四張採購訂單,他去年三月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當時已知道兩間公司由同一名經營者擁有,而並非最初向上級呈交報告指,兩間公司並無關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