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被控對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較早時裁定罪名成立,區域法院今日判刑。其中一名被告另被控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全部人需要還柙。

控罪指,七名被告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襲撃曾健超,其中陳少丹亦被指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襲擊曾健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