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被控對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較早時裁定罪名成立,區域法院今日判處七人入獄兩年,其中一名被告另被控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判監一個月,同期執行, 不准緩刑。法官判刑時指, 被告行為令警隊蒙羞, 雖然法官同意佔領期間警隊面對很大壓力, 但並非襲撃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