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法官早上短暫開庭,解答九人陪審團提出,以日常生活例子,說明在無直接證據下,如何裁定曾蔭權故意和無合理辯解下隱暪同建築設計師何周禮關係,向對方授勳。法官舉例,一個十六歲男生中學考試中,所有科目都「肥佬」,老師要求男生帶成績表回家給爸爸看和簽名,男生之後把聲稱有爸爸簽名的成績表帶回校,但事實上爸爸在國外,不能看到成績表。在例子中,在沒有直接証據,即是無人見到男生簽名下,可以推論簽名一定是由男生冒簽,因為男生明知做法有錯,並可以從中受益。但如果男生已經打長途電話,告知爸爸成績,由爸爸指示男生代簽的情況下,冒簽就有良好的理由。

法官強調,要由陪審團決定曾蔭權是否故意作為或遺漏,重申控方的案情指曾蔭權故意隱暪,並為回報何周禮為自己做裝修工程而向他授勳;而辯方指,曾蔭權向何周禮授勳純粹因為他對社會的貢獻,特別是青協項目的工作,要求陪審團作判斷。陪審團之後再度退庭,繼續商議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