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被控對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較早時裁定罪名成立,區域法院今日判處七人入獄兩年,其中一名被告的普通襲擊罪,判監一個月,同期執行, 不准緩刑。主審法官杜大衛判刑時指,七名警員行為不只令警隊蒙羞,有關新聞片段亦被多人看過,破壞香港國際形象。杜大衛又指,七人作為現役警員,在執行任務期間襲擊曾健超,案情嚴重,認為判處監禁恰當。法官原本判各被告入獄兩年六個月,但考慮當時情況,警員處於極大壓力環境下,而且是初犯,過去服務社會,加上案件會令他們被解僱,有可能失去長俸,因此減刑六個月。
法官又指,曾健超犯法後已經被判監,雖然佔領期間警員在大壓力環境下執行職務,但不能構成襲擊理據。有被告親友聞判後落淚。代表第一被告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在庭外說,黃祖成一定會就控罪上訴,但刑期上訴方面要再作研究,又說已準備一定上訴理據。駱應淦又說,有關控罪最高刑期判監三年,法官在減刑半年後判監兩年,不能說刑期過重。他指首被告雖然感到不高興但仍然冷靜,將會就定罪進行上訴,未知其他被告取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