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七名警員,在區域法院判處入獄兩年。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難以同其他案件比較,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刑罰是判監三年,法官今次以判監兩年半作為量刑起點,較他預期高。湯家驊又指,由於刑期已經相當高,即使七名警員上訴,都未必會加重刑罰,因此相信他們很大機會提出上訴,但不評論他們若上訴的成功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