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陪審團再一次向法官提問,透露在首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控罪中,陪審團未能達至大比數裁決。陪審團的提問中提及,多個定罪元素當中,特別在需要証明「接受的利益是作為被告從事或不從事某些行為的誘因或回報」一點上,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陪審團詢問法官,如果他們確信曾蔭權有收利益,但不能確定曾蔭權接受的利益跟發牌事宜有關,應該怎樣做。

陪審團兩日合共退庭商議超過十八小時後,下午再就法律觀點或証供有疑問,法官需要再度開庭處理。